手机20%电量,去找美团1元充电宝。刚到柜机,二姐来电说已打到车,未扫成。
后来买了美团券,在商场内寻找美团柜机,二姐多次建议使用第三方充电宝。
手机仅剩3%时,二姐提及可以用微信支付分免押金,但说“你把钱给我我就给你扫”。
最终我在4楼万达影城找到了美团充电宝并成功租借。
事实观察:
· 寻找充电宝期间,二姐没有一起查看地图或帮忙寻找美团柜机,而是多次转移话题询问后续吃什么、玩什么。
· 手机电量从10%降到3%的过程中,二姐未主动提出用自己的手机帮扫第三方充电宝,直到最后提出“你把钱给我”的条件。
· 整个租借过程由我独自完成,二姐未提供实际协助。
打车途中,二姐询问玩什么。我表示想看电影,二姐回应“这电影都是那些有关爱情的,什么什么 你懂的吧”。
我随后打开小程序,看到《年会不能停2》。
事实观察:
· 二姐以“都是爱情片”为由,没有进一步询问我想看哪部电影。
二姐说“一楼新开了家奶茶店”,带我去了霸王茶姬(实际已是老店)。
点单,我没喝过不知道奶茶味道。
充电宝超时,我上4楼归还并重新租借。下楼后二姐已买好奶茶,并提到用美团0元团了一杯、另花14元买了一杯。
事实观察:
· 二姐描述“新开”与实际情况不符(霸王茶姬并非新店)。
· 在我去归还充电宝期间(约10分钟),二姐独自完成了点单,等我到达时饮品已做好。
· 二姐主动并反复提及自己利用了优惠(0元团购)。
二姐提议先买20元(40个币),用完后让我再买。我团购了100个币(12元),
二姐拿去平分。我抓到一个风扇,二姐也想抓,未果后让我“帮她抓”(即所有权归她)。
随后二姐又自行购买了游戏币。最后我提议离开。
事实观察:
· 第一轮20元由二姐提议并购买;第二轮我购买100个币后,二姐主动拿走一半(约50个)。
· 我抓到风扇后,二姐以“帮她抓”的名义要求我替她获取,明确表示抓到的物品归她所有。
· 二姐后续自己又买了游戏币,说明她有余力继续。
我借用老爸的大神卡点了10元下午茶。询问后,二姐点了10元套餐。
我想尝二姐的土豆泥,经同意后取用一勺。二姐挖我的冰淇淋,第一次允许,第二次我拒绝。
关于番茄酱:二姐让我打开她的番茄酱,我说“打开就是我的了”(当时只剩一包)。
二姐随即去柜台拿了两包新的,让我帮她打开,我不信她打不开,拿给她,她自行打开。
事实观察:
· 双方各点各的套餐,费用各自承担。
· 第一次相互分享食物(土豆泥/冰淇淋)均征得对方同意;第二次二姐想再挖冰淇淋时,我明确拒绝,理由:勺子已被使用。
· 番茄酱事件:二姐先让我帮忙打开她的酱包,我以“打开就是我的”为由未代劳;二姐随后自己去柜台拿了两包新酱,并自己打开了其中一包——说明她完全可以自己处理,但最初倾向由我代劳。
我去还充电宝前,将霸王茶姬奶茶、冰淇淋、爆米花放在一起,询问“你不会想动冰淇淋吧?”,二姐回答“不会”,
并把一颗爆米花放在冰淇淋上拍照作为记号,再次叮嘱二姐不要动。
返回后冰淇淋上的爆米花不见了,二姐说“我再给你买杯冰淇淋呗”。
我随后将奶茶带走,留下了冰淇淋和爆米花(二姐自己的爆米花未动且未带走)。
事实观察:
· 我离开前明确做了标记(拍照+口头叮嘱“不要动”)。
· 返回后标记消失,二姐承认冰淇淋被碰过,并提出“再买一杯”作为补偿,但未解释或道歉。
· 二姐自己的爆米花始终未食用,最后被留在桌上未带走。我的冰淇淋和爆米花也同样被留下,我只带走了奶茶。
我决定骑共享单车回去。二姐问要不要打车,我说“随便”,
随后我扫码骑车走了。
事实观察:
· 二姐提出打车建议,我回答“随便”后选择了骑行。
· 双方未就返程方式达成一致,各自分开离开。